法律

有205筆,第4頁

序號61告訴
序號 61
詞目 告訴
音讀 kò-sòo
釋義 向法院提出告發的狀子。
序號62國法
序號 62
詞目 國法
音讀 kok-huat
釋義 國家法律制度的通稱,通常指憲法與行政法。
序號63公道
序號 63
詞目 公道
音讀 kong-tō
釋義 公平、公正。正直,沒有偏私。 價格合理。
序號64官司
序號 64
詞目 官司
音讀 kuann-si
釋義 訴訟的事情。
序號65軍法
序號 65
詞目 軍法
音讀 kun-huat
釋義 適用於軍隊的法律,和普通法律不盡相同。
序號66臨檢
序號 66
詞目 臨檢
音讀 lîm-kiám
釋義 警方為防治社會治安、衛生、風俗等方面不良或違法情事發生,或追緝犯人等,所執行的檢查勤務工作,通常不會事先告知。
序號67六法全書
序號 67
詞目 六法全書
音讀 Lio̍k-huat-tsuân-su
釋義 蒐集我國現行法規近五百種,包含憲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全文的書。
序號68櫳仔內
序號 68
詞目 櫳仔內
音讀 lông-á-lāi
釋義 監獄。古代解送或囚禁犯人的木籠,現在引申為監獄。
序號69律
序號 69
詞目
音讀 lu̍t
釋義 規則。
序號70律師
序號 70
詞目 律師
音讀 lu̍t-su
釋義 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以前叫「狀師」(tsn̄g-su)。
序號71命案
序號 71
詞目 命案
音讀 miā-àn
釋義 殺人致死的案件。
序號72拍賣
序號 72
詞目 拍賣
音讀 phah-bē/phah-buē
釋義 貨物減價出售。 定期在一定場所,當眾發賣貨物,由多數人購買爭相出價,一直到賣主認為滿意,用拍板作響來表示成交。 法院將查封的動產或不動產,用公開競爭出價的方式定其價金,將該動產或不動產出賣,好用來清償債務。
序號73拍官司
序號 73
詞目 拍官司
音讀 phah-kuann-si
釋義 打官司。與人發生訴訟的事。
序號74破產
序號 74
詞目 破產
音讀 phò-sán
釋義 喪失所有的家產。 法律名詞。指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由債權人向債務人或破產人居住所在地或營業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申請公告。
序號75判官
序號 75
詞目 判官
音讀 phuànn-kuann
釋義 法官、推事。依法任審判工作,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官員。 民間傳說中,城隍或閰王身旁的隨員,分成文判官和武判官。
序號76判決
序號 76
詞目 判決
音讀 phuànn-kuat
釋義 法院對訴訟案件所作的裁定。
序號77判罪
序號 77
詞目 判罪
音讀 phuànn-tsuē
釋義 判刑。被法院判定刑罰。
序號78辯護
序號 78
詞目 辯護
音讀 piān-hōo
釋義 法律上指辯護人為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和利益,防禦不當或不法的攻擊,在口頭或文字上所作的辯白。 提出理由、事實加以袒護。
序號79辯護士
序號 79
詞目 辯護士
音讀 piān-hōo-sū
釋義 律師。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辯護或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源自日語「弁護士(べんごし)」。
序號80不法
序號 80
詞目 不法
音讀 put-huat
釋義 不守法、違法。違反法律的意圖或者行為。
有205筆,第4頁
序號 詞目 音讀 釋義
61 告訴 kò-sòo 向法院提出告發的狀子。
62 國法 kok-huat 國家法律制度的通稱,通常指憲法與行政法。
63 公道 kong-tō 公平、公正。正直,沒有偏私。 價格合理。
64 官司 kuann-si 訴訟的事情。
65 軍法 kun-huat 適用於軍隊的法律,和普通法律不盡相同。
66 臨檢 lîm-kiám 警方為防治社會治安、衛生、風俗等方面不良或違法情事發生,或追緝犯人等,所執行的檢查勤務工作,通常不會事先告知。
67 六法全書 Lio̍k-huat-tsuân-su 蒐集我國現行法規近五百種,包含憲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全文的書。
68 櫳仔內 lông-á-lāi 監獄。古代解送或囚禁犯人的木籠,現在引申為監獄。
69 lu̍t 規則。
70 律師 lu̍t-su 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以前叫「狀師」(tsn̄g-su)。
71 命案 miā-àn 殺人致死的案件。
72 拍賣 phah-bē/phah-buē 貨物減價出售。 定期在一定場所,當眾發賣貨物,由多數人購買爭相出價,一直到賣主認為滿意,用拍板作響來表示成交。 法院將查封的動產或不動產,用公開競爭出價的方式定其價金,將該動產或不動產出賣,好用來清償債務。
73 拍官司 phah-kuann-si 打官司。與人發生訴訟的事。
74 破產 phò-sán 喪失所有的家產。 法律名詞。指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由債權人向債務人或破產人居住所在地或營業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申請公告。
75 判官 phuànn-kuann 法官、推事。依法任審判工作,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官員。 民間傳說中,城隍或閰王身旁的隨員,分成文判官和武判官。
76 判決 phuànn-kuat 法院對訴訟案件所作的裁定。
77 判罪 phuànn-tsuē 判刑。被法院判定刑罰。
78 辯護 piān-hōo 法律上指辯護人為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和利益,防禦不當或不法的攻擊,在口頭或文字上所作的辯白。 提出理由、事實加以袒護。
79 辯護士 piān-hōo-sū 律師。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辯護或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源自日語「弁護士(べんごし)」。
80 不法 put-huat 不守法、違法。違反法律的意圖或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