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業
有70筆,第1頁
序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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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 | 文官 |
音讀 | bûn-kuann |
華語釋義 | 受政府機關僱用,擔任文職工作的人員。不包括軍事人員及選舉人員在內。 |
序號 | 2 |
---|---|
詞目 | 議員 |
音讀 | gī-uân |
華語釋義 | 代議政治的國家,由人民選出代表行使政權的人。 |
序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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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 | 校長 |
音讀 | hāu-tiúnn |
華語釋義 | 掌管學校行政事務的最高領導人。 |
序號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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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 | 憲兵 |
音讀 | hiàn-ping |
華語釋義 | 軍事警察。依法令執行司法警察任務,如保衛領袖、維護軍隊紀律及確保國家安全。 |
序號 | 5 |
---|---|
詞目 | 家教 |
音讀 | ka-kàu |
華語釋義 | 家庭中的禮法,或者是父母對子女的管教。 指家庭教師。 |
序號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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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 | 教務 |
音讀 | kàu-bū |
華語釋義 | 學校裡關於教學方面的行政事務。 |
序號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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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 | 教官 |
音讀 | kàu-kuann |
華語釋義 | 在學校中教授軍事訓練課程的人。 軍隊或軍事學校的教員。 |
序號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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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 | 教授 |
音讀 | kàu-siū |
華語釋義 | 在大學及專科以上學校任教的教師中,等級最高者。 |
序號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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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 | 教師 |
音讀 | kàu-su |
華語釋義 | 教授學生、傳授知識的人。 |
序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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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 | 教員 |
音讀 | kàu-uân |
華語釋義 | 擔任教學工作的人員。 |
序號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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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 | 勤務 |
音讀 | khîn-bū/khûn-bū |
華語釋義 | 軍警及公教人員平時奉命執行的工作。源自日語「勤務(きんむ)」。 |
序號 | 12 |
---|---|
詞目 | 檢察官 |
音讀 | kiám-tshat-kuann |
華語釋義 | 代表國家實施犯罪偵察、提起公訴、指揮刑事裁判的執行及執行其他法令所定職務的司法人員。 |
序號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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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 | 警察 |
音讀 | kíng-tshat |
華語釋義 | 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寧的治安人員。 |
序號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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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 | 警察局 |
音讀 | kíng-tshat-kio̍k |
華語釋義 | 警察機構,掌理警察、警衛、民防及動員等事項,以維持地方的公共安寧。 |
序號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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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 | 官僚 |
音讀 | kuann-liâu |
華語釋義 | 原意指官員、官吏。 引申為作威作福的官吏。 仗著官位、權勢擺威風的行為。 |
序號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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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 | 軍 |
音讀 | kun |
華語釋義 | 指軍隊。 兵丁或指跑龍套的。 |
序號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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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 | 老師 |
音讀 | lāu-su |
華語釋義 | 對傳授學問或技藝者的尊稱。 |
序號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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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 | 班長 |
音讀 | pan-tiúnn |
華語釋義 | 班頭、班代表。學校每一班級中,由學生互相推選或由老師指派的學生代表,負責管理或執行班級事務。 部隊編制中,率領一個班的領導士官。 機關組織中,工作隊的小分隊隊長。 |
序號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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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 | 派出所 |
音讀 | phài-tshut-sóo |
華語釋義 | 警察分局於轄內重要地區或勤務區中,設置的基層勤務執行機構,管理戶口與基層治安工作。 |
序號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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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 | 兵 |
音讀 | ping |
華語釋義 | 特指戰士、軍隊,或與一切戰事、戰爭有關的事情。 |
序號 | 詞目 | 音讀 | 華語釋義 |
---|---|---|---|
1 | 文官 | bûn-kuann | 受政府機關僱用,擔任文職工作的人員。不包括軍事人員及選舉人員在內。 |
2 | 議員 | gī-uân | 代議政治的國家,由人民選出代表行使政權的人。 |
3 | 校長 | hāu-tiúnn | 掌管學校行政事務的最高領導人。 |
4 | 憲兵 | hiàn-ping | 軍事警察。依法令執行司法警察任務,如保衛領袖、維護軍隊紀律及確保國家安全。 |
5 | 家教 | ka-kàu | 家庭中的禮法,或者是父母對子女的管教。 指家庭教師。 |
6 | 教務 | kàu-bū | 學校裡關於教學方面的行政事務。 |
7 | 教官 | kàu-kuann | 在學校中教授軍事訓練課程的人。 軍隊或軍事學校的教員。 |
8 | 教授 | kàu-siū | 在大學及專科以上學校任教的教師中,等級最高者。 |
9 | 教師 | kàu-su | 教授學生、傳授知識的人。 |
10 | 教員 | kàu-uân | 擔任教學工作的人員。 |
11 | 勤務 | khîn-bū/khûn-bū | 軍警及公教人員平時奉命執行的工作。源自日語「勤務(きんむ)」。 |
12 | 檢察官 | kiám-tshat-kuann | 代表國家實施犯罪偵察、提起公訴、指揮刑事裁判的執行及執行其他法令所定職務的司法人員。 |
13 | 警察 | kíng-tshat | 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寧的治安人員。 |
14 | 警察局 | kíng-tshat-kio̍k | 警察機構,掌理警察、警衛、民防及動員等事項,以維持地方的公共安寧。 |
15 | 官僚 | kuann-liâu | 原意指官員、官吏。 引申為作威作福的官吏。 仗著官位、權勢擺威風的行為。 |
16 | 軍 | kun | 指軍隊。 兵丁或指跑龍套的。 |
17 | 老師 | lāu-su | 對傳授學問或技藝者的尊稱。 |
18 | 班長 | pan-tiúnn | 班頭、班代表。學校每一班級中,由學生互相推選或由老師指派的學生代表,負責管理或執行班級事務。 部隊編制中,率領一個班的領導士官。 機關組織中,工作隊的小分隊隊長。 |
19 | 派出所 | phài-tshut-sóo | 警察分局於轄內重要地區或勤務區中,設置的基層勤務執行機構,管理戶口與基層治安工作。 |
20 | 兵 | ping | 特指戰士、軍隊,或與一切戰事、戰爭有關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