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臺灣閩南語查詞目

完全符合 「罪」 有2筆

序號1罪
序號 1
詞目
音讀 tsuē
釋義 違反天理、良心及法律的惡行。
序號2罪
序號 2
詞目
音讀 tsē
釋義 (單字不成詞者 ,無義項)
完全符合 「罪」 有2筆
序號 詞目 音讀 釋義
1 tsuē 違反天理、良心及法律的惡行。
2 tsē (單字不成詞者 ,無義項)

部分符合 「罪」 有26筆,第1頁

序號1犯罪
序號 1
詞目 犯罪
音讀 huān-tsuē
釋義 觸犯法律。
序號2認罪
序號 2
詞目 認罪
音讀 jīn-tsuē/līn-tsuē
釋義 承認自己有罪。
序號3艱苦罪過
序號 3
詞目 艱苦罪過
音讀 kan-khóo-tsē-kuà
釋義 非常痛苦難過。
序號4寄罪
序號 4
詞目 寄罪
音讀 kià-tsuē
釋義 緩刑。法官判案是輕罪輕判,且可暫緩執行一段時間,在這暫緩執行期間之內未有犯錯,期滿後就不再執行其刑。
序號5判罪
序號 5
詞目 判罪
音讀 phuànn-tsuē
釋義 判刑。被法院判定刑罰。
序號6死罪
序號 6
詞目 死罪
音讀 sí-tsuē
釋義 被判死刑的罪。
序號7赦罪
序號 7
詞目 赦罪
音讀 sià-tsuē
釋義 免除刑罪。
序號8謝罪
序號 8
詞目 謝罪
音讀 siā-tsuē
釋義 請罪、賠罪。承認自己的過錯,請求別人的諒解。
序號9受罪
序號 9
詞目 受罪
音讀 siū-tsuē
釋義 接受罪責、處罰。 承受痛苦。
序號10擔罪
序號 10
詞目 擔罪
音讀 tann-tsuē
釋義 替人頂罪。
序號11治罪
序號 11
詞目 治罪
音讀 tī-tsuē
釋義 依據法律,給犯罪的人判處應有的懲罰。
序號12得罪
序號 12
詞目 得罪
音讀 tik-tsuē
釋義 冒犯、觸怒。
序號13定罪
序號 13
詞目 定罪
音讀 tīng-tsuē
釋義 判定罪名。
序號14罪過
序號 14
詞目 罪過
音讀 tsē-kuà
釋義 痛苦。
序號15坐罪
序號 15
詞目 坐罪
音讀 tsē-tsuē
釋義 替人擔罪,當人的墊背。
序號16請罪
序號 16
詞目 請罪
音讀 tshíng-tsuē
釋義 自已犯了錯誤,主動請求處分、責罰。
序號17食罪
序號 17
詞目 食罪
音讀 tsia̍h-tsuē
釋義 認罪並接受法律制裁。 為人頂罪;代人入監服刑。
序號18罪業
序號 18
詞目 罪業
音讀 tsuē-gia̍p
釋義 罪孽。
序號19罪人
序號 19
詞目 罪人
音讀 tsuē-jîn/tsuē-lîn
釋義 有罪的人。
序號20罪過
序號 20
詞目 罪過
音讀 tsuē-kò
釋義 罪惡過失。
部分符合 「罪」 有26筆,第1頁
序號 詞目 音讀 釋義
1 犯罪 huān-tsuē 觸犯法律。
2 認罪 jīn-tsuē/līn-tsuē 承認自己有罪。
3 艱苦罪過 kan-khóo-tsē-kuà 非常痛苦難過。
4 寄罪 kià-tsuē 緩刑。法官判案是輕罪輕判,且可暫緩執行一段時間,在這暫緩執行期間之內未有犯錯,期滿後就不再執行其刑。
5 判罪 phuànn-tsuē 判刑。被法院判定刑罰。
6 死罪 sí-tsuē 被判死刑的罪。
7 赦罪 sià-tsuē 免除刑罪。
8 謝罪 siā-tsuē 請罪、賠罪。承認自己的過錯,請求別人的諒解。
9 受罪 siū-tsuē 接受罪責、處罰。 承受痛苦。
10 擔罪 tann-tsuē 替人頂罪。
11 治罪 tī-tsuē 依據法律,給犯罪的人判處應有的懲罰。
12 得罪 tik-tsuē 冒犯、觸怒。
13 定罪 tīng-tsuē 判定罪名。
14 罪過 tsē-kuà 痛苦。
15 坐罪 tsē-tsuē 替人擔罪,當人的墊背。
16 請罪 tshíng-tsuē 自已犯了錯誤,主動請求處分、責罰。
17 食罪 tsia̍h-tsuē 認罪並接受法律制裁。 為人頂罪;代人入監服刑。
18 罪業 tsuē-gia̍p 罪孽。
19 罪人 tsuē-jîn/tsuē-lîn 有罪的人。
20 罪過 tsuē-kò 罪惡過失。